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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二學期退宿及110年暑期住宿作業規定(110.6.21)

一、 已獲分配下學期宿舍床位之同學,若其下學期床位已完成退宿清空,自即日起可提前搬遷至下學期床位,同學可查詢住宿組網頁空床狀況並配合管理中心作業,同學搬遷必須於當日完成退宿及再入住手續。
二、 為減少人員移動109學年第二學期住宿生可將物品寢具置放於原寢室暫定至110年8月30日(不收取放置費用且不負保管責任)。 
三、 7月11日起未申請暑期住宿者不得再進入寢室(辦理退宿及搬遷到下學期寢室除外,且限當日完成辦理),7月11日後若違反進入齋舍者,則需支付使用費單人房1000元、其餘房型500元,以每次每日計算,7月1日以後仍需住宿者則向住宿組申請暑期住宿,並依規定繳交暑宿費用,若有其他個別需求者則向住宿組反應,在減少移動原則下個案處理。
四、 原公告之暑期住宿床位作廢,暑期住宿原住宿生於7月11日前依109學年住宿採原齋原寢不予變動(下學期有住宿者其下學期床位已完成退宿清空,可搬遷至下學期床位暑宿),校外搬入之學生由住宿組安排另行通知(以住宿組電子郵件為主),於6月30日起可搬入校內寢室。暑期住宿床位分配原則6月25日公告
五、 原已申請暑期住宿要放棄之同學即日起至7月20日前上住宿組網頁登記並申請退費作業,逾期視同放棄退費權益。
六、 110年暑期住宿費考量疫情對經濟影響、學生權益、宿舍水電設施支出及使用者付費原則等,原住宿生減少20%收費(校外搬入及研究所新生無減免),已繳費者依減免金額退費。(低收入、中低收入學生免收暑宿費用,其他有經濟困難者得向生輔組請求協助,由生輔組審核簽請宿委會主委核定免收暑宿費用)
七、 自7月1日起住宿組當依疫情狀況及政府法令適時修訂物品寢具置放於原寢室搬遷時間,未有暑期住宿學生須遵守住宿組規劃之搬遷事宜,至8月30日前若要搬遷退宿需向住宿組申請辦理,以利人員分流掌握。
八、 七月份暑期營隊暫停提供住宿支援、八月份暑期營隊視疫情及住宿組床位狀況再做檢討。
九、 本規定未盡事宜另行公告辦理,若同學有個別需求請直接聯繫各相關承辦人,住宿組將全力協助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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