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防疫Q&A更新(111.5.9)
一、確診者/密切接觸者/通報
Q1-1對已確診者,學校的作法?
A1-1:
- 啟動:
- 衛保組接獲通報確診者後,啟動疫情調查。
- 依教育部4月25日的會議指引,輕症確診個案以返家居家照護為原則,例外始可留校(所謂例外者乃指無校外租屋的國際生或僑生等)。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清齋安心宿舍提供學生暫時留置等待後續安排。
- 衛保組通知確診者返家居家照護,由家人開車接回,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亦或由衛生單位安排至集中檢疫所。無法立即返家者,將儘速安排移至本校1人1室安心宿舍暫留置等候。
- 衛保組護理師衛教居家照護相關注意事項,請確診者每日至「國立清華大學衛保組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回報健康情況:https://reurl.cc/qO2M7D,直至居家照護7天+7天自主健康管理結束,才能返校上班上課。
- 課程及請假:
開學日後依規定須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者,並登錄於「國立清華大學衛保組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者,適用以下方案:
- 請學生以email向授課教師請防疫假,與授課教師聯繫,商討課程銜接及自主學習等問題。課務組持續依衛保組提供之學生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等情況於點名單上註記;並提醒教師檢視修課名單,為學生因防疫無法上課期間進行安排(上傳影音檔或指派助教後續補課及課輔)。
- 各系所因學生防疫假無法全程參與課程或各項評量者,授課教師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 住宿及清消:
- 確診者居住的寢室,將先行關閉並靜置2天後才進行清消,以保護清消人員的安全。
- 確診者所在樓層的齋舍,皆會進行走廊、樓梯、衛浴等公共區域消毒,並於清消作業前及完成清消作業後皆會進行紙本公告,以使學生安心
- 人事:
本校教職員工確診者,請依本校「教職員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給假規定」,檢具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於差勤系統申請「公假」。
Q1-2對密切接觸者,學校的建議、作法?
A1-2:
- 啟動:
- 衛保組接獲通報確診者後,啟動疫情調查。
- 依教育部4月25日的會議指引,居家隔離者以返家居家隔離為原則,例外始可留校(所謂例外者乃指無校外租屋的國際生或僑生等)。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清齋安心宿舍提供學生暫時留置等待後續安排。
- 衛保組通知密切接觸者返家居家隔離,由家人開車接回,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亦或由衛生單位安排至防疫旅館。
- 依據衛生局匡列之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名單,衛保組護理師衛教衛教居家隔離相關注意事項,請居家隔離者每日至「國立清華大學衛保組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回報健康情況:https://reurl.cc/qO2M7D回報健康情況,直至居家隔離3天+4天自主防疫結束後,第8天快篩陰性才能到校上班上課。
- 課程及請假:
開學日後依規定須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者,並登錄於「國立清華大學衛保組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者,適用以下方案:
- 請學生以email向授課教師請防疫假,與授課教師聯繫,商討課程銜接及自主學習等問題。課務組持續依衛保組提供之學生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等情況於點名單上註記;並提醒教師檢視修課名單,為學生因防疫無法上課期間進行安排(上傳影音檔或指派助教後續補課及課輔)。
- 各系所因學生防疫假無法全程參與課程或各項評量者,授課教師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 住宿及清消:
密切接觸者與確診者不同寢室,密切接觸者室友自行消毒,可主動向住宿組索取當日依建議比例調配的漂白水。
- 人事:
- 本校教職員工居家隔離期間,請依本校「教職員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給假規定」,以隔離通知書等佐證資料,於差勤系統申請「防疫隔離假」。
- 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到校辦公,得申請居家辦公,亦可請特休、加班補休等假別。
- 自我健康監測期間,3日內以不到校辦公為原則,該期間同仁可自主請假或申請居家辦公。3日後如有發燒、嗅/味覺異常、腹瀉或呼吸道症狀,應自主請假或申請延長居家辦公。惟如同仁無前述症狀時,應返校上班。
- 健康管理程度與管理期間,仍依據衛生單位實際匡列通知為準。
- 居家辦公申請方式,請同仁填具「國立清華大學因應疫情實施居家辦公申請表」,並經一級單位主管核定後,送人事室備查。
(申請表網址https://person.site.nthu.edu.tw/p/405-1066-206857,c18254.php?Lang=zh-tw)
Q1-3如果我在宿舍或租屋處接獲醫院通知或查詢健保快易通APP檢驗PCR結果為陽性,但尚未接到衛生單位通知,該怎麼辦?
A1-3:
- 請留在原地勿移動,立即通報衛保組03-5743000 (平日)或生輔組03-5711814 (24小時)。
- 近日確診者眾,為加速疫調作業,請於8小時內填寫完成疫調單(檔案如附),並通知你的密切接觸者可以開始執行居家隔離。
- 住宿生請收拾行李,通知家人接回(全程開車窗),如當天無法返家,將安排至本校1室1人的安心宿舍等待返家或衛生單位安排至集中檢疫所。
- 租屋者如符合居家照護1人1室之規定,可留在原處,如不符合需請家人接送你返家或至適合地點隔離。
Q1-4 CDC已取消實聯制,學校為什麼還要掃QR-Code,是不是逆時中?
A1-4:
- 最近因疫情升溫,確診人數不斷往上攀升,原足跡式1922簡訊實聯制已不敷使用,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27日已取消1922實聯制。
- 為減輕地方衛政單位負擔,教育部請學校後續協助衛政單位疫調作業,需提供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人員名冊;故建議各單位及教職員工生維持使用校內實聯制QR-Code系統,以利快速掌握相關人員名冊,俾利需要時提供。
Q1-5每次掃QR-Code都要重覆輸入好麻煩,如何解決?
A1-5:計中已提供不同系統之手機設定說明,業放置防疫專區下載供閱,網址連結:https://2019-ncov.site.nthu.edu.tw/var/file/499/1499/img/4032/832408101.pdf
Q1-6如何認定為密切接觸者?
A1-6:
- 確診者最早出現症狀的發病日(如沒有症狀,則為最早檢驗PCR陽性日)的前2天到被隔離前這段期間,5月8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學校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大專校院一般修課班級中出現確診個案,不會因屬共同授課/修課班級師生而被匡列。
Q1-7若知悉自己為確診者,是否要告訴導師、家人、同學知悉?另外,如何通報?
A1-7:由醫院或衛生單位通知確診後,請立即通報衛保組03-5743000(上班週一至五08:00-17:00)或生輔組03-5711814(24小時),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配合疫調後,主動聯繫密切接觸者。
Q1-8學生確診其友人卻未被匡列?是否有檢核機制?
A1-8:
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配合疫調提供『開始有症狀發生的前2天至隔離前,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佩戴口罩下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並主動聯繫密切接觸者。若未被通知為密切接觸者,且有疑慮可與衛保組聯繫,將由衛生單位判定。
確診者收到通知後不確實配合疫調,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依同法第67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1-9我有症狀不舒服怎麼辦?
A1-9:
- 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應確實配戴醫用口罩,儘速就醫,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就醫時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返家後依醫囑規定進行快篩或藥物治療。
- 如快篩陽性或進行PCR檢測,請留在原地勿移動,並請立即通報衛保組(平日)或生輔組(24小時) ,以利學校進行健康管理追蹤。
- 快篩時選擇通風良好之單人獨立空間,住宿生如「無適合快篩環境」,請立聯繫衛保組(平日)或生輔組(24小時)協助。
Q1-10已登錄校務資訊系統至健康照護系統填報「國立清華大學衛保組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填寫完還必須電話通報衛保組(平日)或生輔組(24小時)嗎?
A1-10:為利衛保組護理師追蹤管理,因此請全校師生至「國立清華大學衛保組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通報,同一時間衛保組可能收到大量之訊息,如有嚴重不適或疑似確診同學,為能即時獲得衛保組或生輔組之協助,仍請電話聯繫通報。
Q1-11學校是否有統一窗口對外公布訊息?
A1-11:目前由本校防疫小組負責對外公布訊息,相關訊息皆於本校防疫專區公告周知。
二、課程
Q2-1目前的確診個案修習課程是否已同步/非同步遠距?本校是否有規範停課後教授需錄製影片?
A2-1:確診同學無法到校上課期間,課務組依「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名單,將名單上學生修課情形於點名單上註記「防疫假、自主健康管理」,請授課教師提供遠距教學--同步或非同步(經授課教師同意下,由助教於課程後一週內,上傳拍攝的影音檔至學校的數位學習平臺,設限供修課同學自行上網觀看),亦請學生主動與授課教師聯繫,商討課程銜接及自主學習等問題。
Q2-2若以當前疫情計算擴散,於16-18週之間,校內達一定數額或是停課,教務處能否要求相關課程實施線上 / 遠距考試?以過往經驗,仍有教授堅持實體考試,是否比照去年提供指引,作為相關教務依據。
A2-2:遠距考試不確定性高且公平性不易維持,因此教務處建議仍以實體考試為原則。若全班因停止實體課程而無法實體考試,除了擇期再進行實體考試外,亦可考量課程性質採用線上多元評量。(http://ctld.nthu.edu.tw/news/index.php?mode=data&id=3450)
Q2-3接獲學校通知採線上課時為什麼要學生與教授聯絡?學校是否可以協助。
A2-3:
依本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彈性修業機制」所訂:
- 教師:課務組持續依衛保組提供之學生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等情況於點名單上註記;並提醒教師檢視修課名單,為學生因防疫無法上課期間進行安排(上傳影音檔或指派助教後續補課及課輔)。
- 學生:考量個別課程授課安排與點名單上註記防疫假
暫停實體課程個案日期之不同,請同學留意學校通知並於收到通知後即時利用EMAIL或課程學習平臺與授課教師聯繫後續學習安排。
Q2-4確診住進醫院治療時?如何請假?
A2-4:依學則第32條: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事前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惟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檢具證明補請。請病假逾三日者,須經校醫或公立醫院證明。因防疫無法到課之學生,請以校務資訊系統中「選課資訊及授課教師聯繫」此功能,Email 向授課教師說明。若學生因故住院無法到課,亦無法自行請假,亦可連絡就讀學系辦公室,請系辦協助代為向學生修課課程之教師說明。
Q2-5居家隔離期間遇考試是否有補救措施(如補考)?
A2-5:依本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彈性修業機制」所訂:各系所因學生防疫假無法全程參與課程或各項評量者,授課教師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Q2-6本校住宿生如接到防疫假三天暫停實體課程通知時,是否可留在學校?
A2-6:同學請不要到所修課程教室上課,可留在宿舍或返家,收到通知後即時利用EMAIL或課程學習平臺與授課教師聯繫後續學習安排。
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自我健康監測
Q3-1如何得知我為居家隔離者?
A3-1:
- 衛生單位向確診者疫調後,將密切接觸者匡列為居家隔離。
- 本校衛保組協助衛生單位疫情調查,衛保組接獲通報確診者後,將啟動調查,並儘速將依密切接觸者定義完成名單,提供新竹市衛生局確認並匡列居家隔離,由衛生局發送居家隔離通知書,通知單方式依各縣市衛生單位可分紙本或是簡訊電子檔,請依通知單時間進行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
- 確診者數量眾多,故給予通知單時間不一定,但接獲本校衛保組電話通知你為密切接觸者,請先行依居家隔離規定進行隔離。
Q3-2什麼時候我需要自我健康監測?
A3-2:
- 衛保組對確診者疫調其接觸人員(共同修課、社團、同住宿舍室友、共同用餐等),如果不是密切接觸者,則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另快篩陰性者由於有偽陰性之可能,也請自我健康監測。
- 依CDC公告之「自我健康監測」注意事項,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宜前往人群聚集之處,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避免群聚活動;倘需用餐建議返回住宿地點再行用餐,並應注意飯前洗手之衛生習慣。
- 自我健康監測期間,應每日早晚測量體溫,如出現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佩戴醫院口罩,儘速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並主動通報衛保組03-5743000(上班週一至五08:00-17:00)或生輔組03-5711814(24小時)。
Q3-3部分學生近期收到返家通知,但是隨後又收到是誤傳,隔沒多久又再次接受到暫停實體課程及自我健康監測通知,想問校方為何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
A3-3:因某齋某層樓有位同學確診,考量密切接觸者活動範圍可能還包含其它樓層,為預作感染風險管控,疫情調查時因時間落差,致使前後訊息發布不一致。就此事件,學校目前已建立日後對外統一發佈防疫訊息之機制。
Q3-4若有學生曾與確診者一同上課(例如兩人坐在兩隔壁),該名學生是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還是居家隔離?該名學生應該即刻返家還是繼續住在宿舍?若該名學生已進入宿舍後才聽聞自己與確診者密切接觸,其宿舍中之其他室友是否也會因此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那些室友目前已返家而未接觸到該名與確診者密切接觸之同學,其室友是否應暫時不要返回宿舍?校方會對確診者或與確診者密切接觸之人員所居住之宿舍或房間進行消毒?
A3-4:
- 若有學生曾與確診者同班上課,請自我健康監測。
- 密切接觸者應返家進行居家隔離,衛保組向確診者疫調後,將疫調結果及名單提供新竹市衛生局,在新竹市衛生局未正式匡列前,衛保組會先行通知密切接觸者,並依教育部4月25日的會議指引,輕症確診個案及居家隔離者,以返家居家照護及隔離為原則,例外始可留校。所謂例外者乃指無校外租屋的國際生或僑生等。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清齋安心宿舍提供學生暫時留置等待後續安排。
- 至於該名學生已進入宿舍後才聽聞自己與確診者密切接觸,同住的其他(她)室友不用慌張,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1)已返家而未接觸到該名與確診者密切接觸之室友,等2天清消後再返回宿舍,但仍請注意自己的健康情形。
(2)針對確診者居住的房間,將先行關閉並靜置二天後才進行清消,以保護清消人員的安全。確診者所在樓層的齋舍,皆會進行走廊、樓梯、衛浴等公共區域消毒。
(3)與確診者不同寢室的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室友請自行消毒,可主動向住宿組索取漂白水。
Q3-5確診者康復後返校是否還需自主健康管理呢?
A3-5: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後,需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Q3-6辦公室如果有人確診,須返家居家隔離時,相關工作如何銜接?
A3-6:
- 各單位應掌握所屬員工健康情形並排定職務代理名冊,盤點核心及可暫緩辦理業務,並區分「急迫性」、「非急迫性但仍需辦理之業務」及「非急迫性得暫緩辦理之業務」等業務性質。(相關盤點表單,請至人事室網頁/防疫專區下載:https://person.site.nthu.edu.tw/p/405-1066-228186,c18254.php?Lang=zh-tw)
- 員工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期間可自行請假或申請居家辦公。請假期間工作銜接應由單位職務代理人支援。如申請居家辦公,該同仁部分業務如需以紙本處理仍須請辦公室同仁協助。
四、宿舍及清消
Q4-1部分學生表示自己所居住之宿舍明明有確診個案,為何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該宿舍之齋長更表明連齋長本身都未曾受到過相關訊息,想問校方目前是怎麼選擇應通知何人的?
A4-1: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因此本校師生職員有確診者,其相關資訊不得洩漏。齋長不是上述人員,所以沒有通知。本校住宿生若有確診事件,衛保組接受訊息後除回報相關防疫主管外,另會向住宿組提出安排暫時安心房暫留,以遵守國家法規規定。因為疫調過程需要時間,學校一定會再政府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措施。
Q4-2密切接觸者因家庭問題無法返家時?學校是否可以提供隔離寢室?
A4-2:
- 依照教育部現行指導原則,輕症確診個案及居家隔離者,以返家居家照護及隔離為原則,例外始可留校。所謂例外者乃指無校外租屋的國際生或僑生等。
- 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清齋安心宿舍提供學生暫時留置等待後續安排。
Q4-3校外賃居學生接獲居家隔離簡訊時是否可以不返家?
A4-3:如接獲居家隔離通知於校外租屋時,請先通報衛保組(平日)或生輔組(24小時),並同時請先確認您的租屋處是否符合居家隔離1人1室之規定,如符合則可居家隔離,如不符合需請你返家或至適合地點隔離。
Q4-4學生宿舍發現確診者時,有關居住空間(含公共衛浴)是如何消毒?所需時間要多久呢?
A4-4:
- 確診者居住的房間將先行關閉並靜置二天後再進行清消,以保護清消人員的安全。
- 安排確診者所在樓層的走廊、衛浴、樓梯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
- 清潔時間約為30分鐘,使用的消毒藥劑均依照比例稀釋符合相關要求。
Q4-5實施學生宿舍消毒時住宿生是否必須離開呢?
A4-5:宿舍消毒以公共區域為主,消毒前及消毒完成會進行公告,公共區域消毒期間約30分鐘,學生可留在寢室。
Q4-6宿舍若是作為暫時、留置使用時,是否能比照竹市防疫旅館標準,請相關感染科專家協助會勘。此外,目前校內的隔離量能是否足夠?以及確診送醫篩檢後,無論陽性或陰性,後續是留置於醫院、防疫旅館、家人接回?抑或回校住宿?
A4-6:
- 部份宿舍作為暫時留置宿舍,目前量能尚能因應,學生停留時間約為數小時至一天,離開後即安排清消作業。
- 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洽詢新竹市衛生局本校如果規劃建置隔離宿舍,性質類似防疫旅館功能,需通過衛生局會勘檢驗才可以正式啟用。
依照教育部現行指導原則,輕症確診個案及居家隔離者,以返家居家照護及隔離為原則,例外始可留校。所謂例外者乃指無校外租屋的國際生或僑生等。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清齋安心宿舍提供學生暫時留置等待後續安排。
Q4-7宿舍確診人數超過多少?該齋舍需要淨空、消毒?
A4-7:
- 依教育部4月25日的會議指引,輕症確診個案以返家居家照護及隔離為原則,例外始可留校。所謂例外者乃指無校外租屋的國際生或僑生等。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清齋安心宿舍提供學生暫時留置等待後續安排。本校依此原則目前未有確診者留在校內照護,學期中為避免對學生的學習及生活影響,暫沒有人數超過多少即淨空該齋舍的規劃。
- 每當有學生確診時,衛保組通知確診者返家居家照護,由家人開車接回,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由衛生單位安排至集中檢疫所。無法立即返家者,儘速安排移至本校1人1室安心宿舍暫留置等候後續安排。
- 確診者居住的寢室將先行關閉並靜置2天後才進行清消,以保護清消人員的安全。
- 確診者所在樓層的齋舍,皆會進行走廊、樓梯、衛浴等公共區域消毒,並於清消作業前及完成清消作業後皆會進行紙本公告,以使學生安心。
- 教育部請各大學預作隔離及檢疫宿舍整備與安置準備。本校現以清齋A,B棟一樓既有之安心宿舍及十樓會館
單人房作為因應,未來若現行量能無法因應,必要時須配合疫情發展徵用宿舍,並以獨立隔離宿舍作為規劃。
五、送餐
Q5-1暫時住在學校安心宿舍後之送餐問題?
A5-1:
- 學生留置安心宿舍用餐以自訂為原則(衛保組於入住前會告知),特殊情形時可與住宿組辦公室聯繫代訂,但假日因人力無法代訂。
- 請送餐至一區服務中心/南大服務中心,並請註明安心宿舍住宿齋舍、寢室、姓名。服務中心同仁統一送餐至安心宿舍。
- 相關說明已公告於安心宿舍各寢室。
Q5-2校外賃居居家隔離者學校是否可以提供送餐?
A5-2:校外賃居居家隔離者,可自行洽親友、外送廠商送餐或請至新竹市居家照護關懷中心申請送餐服務(網址:https://www.2021.hccg.gov.tw/about-1,新竹市居家照護諮詢專線「生活關懷」服務專線:03-5266016)。
六、通/補助/快篩
Q6-1若為密切接觸者,然個人經濟問題無法支援醫藥費時,學校是否可提供協助?是否不需歸還?
A6-1:
- 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若學生診斷為確診者必須住院治療,而家庭及個人經濟困難,無法支應上述醫療費用時,學生可至本校生輔組「清華助學系統」(https://meo110.wwlc.nthu.edu.tw/)網頁,向生輔組提出「COVID-19之愛紓困助學金」補助申請,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 申請表(含自述家庭經庭狀況)。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其它可茲證明之文件。(居家隔離簡訊、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 。
- 申請辦理期間為 111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 經審查符合資格之學生,審查核發給最高新台幣五萬元之紓困助學金,且核撥之款項無須歸還。
- 另外住院相關醫療費用,亦可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
Q6-2何者狀況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何者狀況必須親友接送?沒有汽車必須搭乘防疫車輛時,所需花費學校有提供補助嗎?
A6-2:
- 如您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期間有相關covid-19不適症狀,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如您已接獲衛生單位通知為確診或居家隔離者,請通知家人來接送,居家照護或隔離地點需符合1人1室的規定,由親友專車接送至隔離地點者,沿路需開起車窗行駛,中途不能停留休息站休息。
- 提供確診者、居家隔離同學部分補助,請保留防疫旅館及計程車統一發票(需註明本校的統一編號46804804),以利日後核銷。
Q6-3我買不到快篩劑,學校有免費提供快篩劑嗎?自費快篩要600元,補助嗎?
A6-3:
1. 4月28日起實施快篩實名制,請多利用此管道購買家用快篩試劑。
2.近日Covid-19疫情升溫,確診人數急遽增加,衛生單位匡列時間拉長,於避免校園群聚前提下,本校備有快篩試劑,必要時將優先提供本校住宿生密切接觸者、因公務與確診者密切接觸、或發燒≥37.5℃教職員工生使用。
3.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相關指引,若非密切接觸者則只需自我健康監測,建議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上班上課,請師生隨時留意自身健康狀況並做好個人衛生及防護。
Q6-4怎樣的情況,學校可以提供快篩劑?學校有設置快篩站嗎?
A6-4:
- 本校師生同仁自行量測額溫達37.50C以上,可至校本部或南大校區衛保組和生輔組戶外快篩站,出示學生證/教職員證領用快篩劑進行檢測,並回報結果。
- 領取時間:
- 上班時間8 : 30 ~17 : 00(午休時間12 : 00~13 : 00):親自前往衛保組快篩站。
- 非上班時間(其餘所有時間):
※住宿生:致電生輔組說明情況(電話03-5711814),回傳體溫照片,核實身分後,由值班人員送至宿舍寢室門口。
※非住宿生:因考量人力留守,請同學自行前往生輔組領取。
- 若您非上述第一項說明者,請多利用快篩實名制管道購買家用快篩試劑。
- 近日Covid-19疫情升溫,確診人數急遽增加,衛生單位匡列時間拉長,於避免校園群聚前提下,本校備有快篩試劑僅提供給本校體溫≥ 37.5度教職員工生篩檢使用。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相關指引,若非密切接觸者則只需自我健康監測,請師生隨時留意自身健康狀況並做好個人衛生及防護,生病請儘速就醫,不上班不上課,並立即聯絡衛保組03-5743000(上班週一至五08:30-17:00)或生輔組03-5711814(24小時)。
七、境外生
Q7-1未滿20歲之境外生若確診且嚴重時,經醫師診斷必須緊急醫療,請問由誰來簽手術同意書?
A7-1:
境外生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醫療相關同意書,各類型境外生緊急就醫處理須由學校教職員為關係人簽署同意書時,其處理權責單位對應如下:
- 僑生學位生或陸生學位生:綜合學務組/綜合學務組組長。
- 外籍生學位生:系所或全球招生及服務組/系所主管或全球招生及服務組承辦人。
Q7-2境外生若確診或為密切接觸者時,必須住防疫旅館時費用高昂,學校是否可以提供有關經費補助?
A7-2:
- 若境外生為確診或密切接觸者,衛生機關通知必須至防疫旅館隔離時,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防疫旅館隔離費用,可至本校生輔組「清華助學系統」(https://meo110.wwlc.nthu.edu.tw/)網頁,向生輔組提出「COVID-19之愛紓困助學金」補助申請,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 申請表(含自述家庭經庭狀況)
- 其它可茲證明之文件。(居家隔離簡訊、防疫旅館住宿收據)
- 申請辦理期間為 111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